2003年4月17日,集团公司颁布了领导班子三项责任制和企业资产经营、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这一系列办法是根据集团公司2003年2月28日总经理办公会议精神,由生产运营部牵头,人力资源部、计划发展部、财务资产部、总经理工作部和监察审计部参与,经过多次讨论、研讨编写完成的。
本办法的颁布理顺了集团公司的管理思路,明确各有关企业的目标和责任,把利润总额、不良资产比率、应收电热费余额、发电单位燃料成本、供电煤耗、三项费用(修理费、材料费和其他费用)、发电量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考核指标。规定了有关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是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人身重伤死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恶性电气误操作事故、由本单位责任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电力生产事件、性质严重的人员责任事故。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信访举报以及案件查处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落实、源头治理以及效能监察、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等方面规定了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
在责任制落实考核方面,本办法把企业和领导班子作为考核对象,将企业的工资基数与各项责任制挂钩,通过对企业各项指标的考核,实现对领导班子的考核。本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了各企业领导班子和企业员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集团公司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任务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