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由纪检、工会、人事等部门有关人员和职工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厂务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职工反映的意见是否得到落实,并组织职工对厂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对有关公开不实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
四、厂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企业重大决策问题。主要包括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投资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企业改革、改制方案,兼并、破产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裁员、分流、安置方案等重大事项。
2、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主要包括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及完成情况,财务预决算,企业担保,大额资金使用,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供应,产品销售和盈亏情况,承包租赁合同执行情况,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落实情况,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等。
3、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主要包括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职工提薪晋级、工资奖金分配、奖罚与福利,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情况,职工招聘,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评优选先的条件、数量和结果,职工购房、售房的政策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以及企业公积金和公益金的使用方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职工培训计划等。
4.与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问题。主要包括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情况,企业中层领导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企业领导人员工资(年薪)、奖金、兼职、补贴、住房、用车、通讯工具使用情况,以及出国出境费用支出情况等。
上述内容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有所侧重。
五、厂务公开的实现形式
1、职工代表大会是厂务公开的基本形式。要按照《公司法》、《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和政策规定,认真落实职代会的各项职权。要切实做到企业重大决策必须通过厂务公开听取职工意见,并提交职代会审议,未经职代会审议的不应实施;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向职工公开,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职代会具有决定权和否决权,既未公开又未经职代会通过的有关规定视为无效。经职代会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大多数职工不拥护的企业领导人员,应按程序采取相应组织措施。企业领导人员违反职代会决议和厂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导致矛盾激化,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的,要实行责任追究。不断充实和丰富职代会的内容,提高职代会的质量和实效,落实好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审议权、通过权、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民主管理制度。同时,要将职代会有关事项的审议结果和通过决定的事项,及时向职工公开。
2、在职代会闭会期间,要结合公开内容,确定公开的范围和方式。可以采取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厂情发布会、党政工联席会,或通过厂务公开栏、企业内部信息网络、广播、电视、厂报、墙报等方式进行公开。公开后要注意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和方式,了解职工反应,不断改进工作。
六、厂务公开的程序
1、提出方案。有关行政业务部门,按照规定定期提出公开方案,报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厂务公开领导小组也可以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情况,或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要求,适时指定有关行政业务部门提出公开内容。
2、审查内容。厂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查和把关,以确保公开的内容准确、全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要求。
3、确定方式。根据公开的内容情况和工作要求,由领导小组确定公开的时限、范围和形式。
4、实行公开。根据公开的内容和时限要求,凡属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实行会后公开;凡属常规性工作,实行定期公开;凡属热点问题,随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