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指标
1、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实现利润;
3、产品销售收入;
4、职工年度平均工资;
5、平均销售货款回笼率;
6、 按时足额上交有限公司规定的投资收益。
(二)辅助考核指标
1、重点项目进度;
2、新产品更新率;
3、下岗职工年末人数;
4、系统内工业总产值。
(三)制约指标
1、发生重大工伤、交通责任、火灾等事故;
2、发生严重设备、质量事故;
3、企业发生重大刑案或经营者本人受到党内行政或刑事处分。
二、考核办法
经营者年薪收入水平坚持责任、风险、利益相一致的原则,体现其经营的成果,所负的责任和承担的风险,特别是要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相联系。经营者年薪收入由基薪和加薪两部分组成。
基薪(约占全部年薪收入水平的60%)是指经营者的责任收入,主要根据企业经营规模、经营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加薪(约占全部年薪收入水平的40%)是指经营者的经营成果收入,主要根据企业的资产所有者权益,经营损益情况和经营者考核目标责任合同书执行情况考核确定。
经营者年薪支付办法采取基薪分月预发,每月预发额为年基薪额的十二分之一。
加薪部分在年终根据经营者考核目标责任合同书经审计后考核发放,考核办法采用考核计分制,确定每项考核指标的分值,并根据完成实绩计算出该项的得分系数。考核项的得分值=该项分值×该项得分系数。全部考核项的得分值总和,为被考核经营者的总得分。按计分规则,全面完成所有考核指标,得满分100分,获全部加薪额,当年预发90%经考核定的加薪额,其余10%加薪,在经营者任期终结,经离任审计后结算发放。
(一)考核计分原则
1、考核指标
列入考核指标的均为重要指标,完成全部考核指标,得60分,每项分值10分,完不成指标相应扣分,超额完成实现利润可加分。
按时足额上交有限公司规定的投资收益指标,未完成暂缓执行考核。
2、辅助考核指标
完成全部辅助考核指标,得20分,每项分值5分。超额不加分,完不成需扣分。
3、制约指标
制约指标所列情况均未发生,得20分。如发生制约指标所列情况,不得分,并将视情节累重和损失大小,再倒扣10~30分。
(二)得分系数计算办法
1、下达计划数的考核指标计分办法
(1)完成计划:≥100%,得分系数为1;
(2)完成计划:95%~99%,得分系数为0.9,如完成数大于上年实绩,得分系数为0.95
(3)完成计划:90%~94%,得分系数为0.8,如完成数大于上年实绩,得分系数为0.85;
(4)完成计划:85%~89%,得分系数为0.7,
(5)完成计划:80%~84%,得分系数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