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要求优于上年实绩的考核指标计分办法
(1)与上年实绩比:≥100%,得分系数为1;
(2)与上年实绩比:95%~99%,得分系数为0.9
(3)与上年实绩比:90%~94%,得分系数为0.8;
(4)与上年实绩比:85%~89%,得分系数为0. 7;
(5)与上年实绩比:80%~84%,得分系数为0.5;
(6)与上年实绩比:<80%,得分系数为0。
要求增长的考核指标,当年实绩作分子计算,要求下降的考核指标,当年实绩作为分母。
(三)超额实现利润,加分计算办法
超额实现利润加分的必要条件是完成全部六项考核指标,同时没有发生制约指标规定的情况,才能实现加分。
按企业规模分a、b、c、d四个类型,并根据超额实现利润的情况计算加分。
三、考评程序
经营者激励目标责任书执行结果及考核评审程序分三步完成:
1、在经营者激励目标责任书履行期满后,由经营者提出履行结果的报告,要求根据年初签约的责任书如实报告执行结果,不得虚报、伪报、漏报,并根据考核计分办法自行打分。
2、经营者提出的考核目标责任书履行结果报告报公司审计室,由审计室牵头,会同人事部、财务部和综合管理部等有关科室,进行公司内部审计,确定经营者加薪的发放系数。
3、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对经营者行提出的考核目标责任书执行结果报告和公司审计室提出和各企业经营者考核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审计报告,进行综合考评,最后核定经营者加薪的发放系数。
四、其他
1、本实施细则适用范围为公司所属全体企业单位。
2、实施本办法及细则后,企业单位厂级领导干部的养老金及工会会员费、房改公积金三项,按前一年度本人收入水平,仍由所在单位统一上缴。另外车贴部分仍由本单位发放,各种补贴除中夜班津贴由单位按实发放外,其他一律取消,单位也不再发放各种形式的加班费。
3、实行本办法及细则后,经营者个人收入调节税的缴纳,由公司另订办法处理。
4、单位上报的数据及经营者提出的激励目标责任书履行结果报告,如发生弄虚作假,除追回有关人员全部不正当收入外,视情节轻重对当事者给予必要的处分。
5、本实施细则由公司组织人事科负责实施和解释。
有限公司经营者考核目标责任合同书
为调动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激励企业增加市场竞争能力,努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真正体现责任、风险、利益相一致的原则。根据公司制定的《公司经营者收入分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所确定的原则和办法,经有限公司总经理(以下简称甲方)与(厂、公司)法人代表(委托法人代表)(厂长、经理)(以下简称乙方)
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应完成的标的:
1、考核指标
(1)国有资产保值额 (万元);
(2)实现利润 (万元);
(3)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4)下岗职工分流率 %;
(5)平均销售货款回笼率 %;
(6)按时足额上交有限公司规定的投资收益 (万元);
2、辅助考核指标
(1)重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