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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科学的激励机制
2003-05-13  来源:  [大] [中] [小]
件分给本企业的职工,即把国有企业的生产资料与职工直接结合。这样,职工作为企业的真正主人就有了更坚实的经济基础,就能最大限度地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

    企业向国家上缴税金后,对于企业创造的利润,应在国家、企业、职工三者之间进行科学合理的分配。企业要按国家财政部规定的比例提足生产发展基金,以保障国有资产的增值和企业的发展后劲。剩下的利润由国家和企业按7:3的比例分配。即70%的利润上缴国库,这是国家最终所有权应得部分;直接留给企业30%的部分,在按一定比例提取了职工福利基金后,再以每个职工按所持“国有生产资料经营管理权证”的份额参与年终一次性分利。利多多分,利少少分,无利不分。具体操作中,可将红利的30%作为当期现金分红,70%作为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待职工退休以后,连本带息一并支付。职工因个人原因调离本企业时,70%的红利不支付给职工本人,而是转入企业福利基金。这样不仅把企业的经济效益同职工个人的切身利益直接挂钩来,而且在完全意义上实现了责、权、利的紧密结合。

    实现国有企业生产资料与职工的直接结合,也是符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向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在实现生产资料与职工直接结合后,这一要求将得到更好的体现。

    (摘编自《薪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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