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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本工资制度概述
2003-05-13  来源: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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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由于企业职工的劳动特点不同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劳动,因此,具备条件的企业试行的结构工资制,应区别于国家机关的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尽可能充分适应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

    3.由于企业职工的是物质生产者,因此,企业试行的结构工资制,其工资结构中活的部分应保证占有较大比例,以利于将职工的工资同其本人的实际劳动成果紧密联系起来,及时、有效地激励职工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

    4.由于结构工资制要对劳动诸要素进行比较细致的划分和归类,并要求工资各单元与之相对应及随其浮动,因此,实行这种工资制度,要求企业有较高的管理水平、较健全的规章制度,同时要求企业经济效益能持续稳定增长,有较强的资金负担能力。目前这种工资制度只在少数企业中试行。
 
经营者年薪制

    经营者年薪制是建立经营者收入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的必然要求。实行经营者年薪制,有利于完善经营者的收入分配制度和完善要素报酬制度;有利于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有利于企业管理水平和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一、年薪制的实施对象

    目前,经营者年薪制主要在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实行。因为当前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方面存在问题较多,主要的是激励不足,约束乏力。其表现是:经营者工资性收入总体上偏低,同时又存在着较高的隐性收入和职位消费(如用车、办公、差旅、社交、通讯等)。产生这些现象的后果,不利于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利于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也不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实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有的限定为厂长(经理)一人,有些改制企业限定为董事长、总经理二人。

    二、年薪收入构成及水平

    经营者年薪收入分为两部分,即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基本收入按地区和企业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确定,多数地区在政策上规定为6倍以内,少数地区规定的6~10倍。近年来,实际兑现的多在3~6倍之间。基本收入部分一般采取分月预付办法发放。效益收入主要同经营者的经营管理业绩挂钩,考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实现税利、资本效益率等指标完成情况,年终考核兑现。经营者年薪收入一般从企业支付,部分地区从地方财政列支。经营者除获取年薪收入外,一律不得再从企业取得各种奖金、津贴等工资性报酬。经营者年薪收入坚持先考核,后兑现的原则。

    三、经营者的定义及其内涵

    我们这里所说的经营者,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厂长、经理,更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企业管理人员,他与董事长、党委书记和工会主席的职能各不相同,他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经营活动已成为企业的重要生产要素,决定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因此,经营者应是指以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和企业资产增值为目标,对企业资产具有法人财产权并承担经营风险的人;是运用个人的经营管理能力,对企业整体资产及其生产要素进行优化组合,独立地、创造性地组织管理和指挥企业的人,是变革旧生产方式,将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人;是先进生产方式的创造者和实践者;是开拓市场,根据市场需求在生产、流通和服务等领域进行经营活动,将劳动者的劳动转化为企业经济效益的人。

    上述关于经营者定义及其内涵,是以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为前提条件的。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产权明晰、政企分开、责权明确、管理科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经营者群体将应运而生。

    四、逐步建立经营者年薪制分配的合理模式

    1、经营者的收入应以经营业绩收入为主,其他收入为辅。经营者的收入主要应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基础年薪,即工资部分,它是作为经营者投入的人力资本投资的价值体现;另一部分则是经营业绩收入,它是经营者创新劳动的报酬。基础年薪一般掌握在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为宜,它不受经营者业绩高低的影响。经营业绩收入则直接与其经营业绩挂钩,按业绩优劣考核后兑现。

    2、建立以投入产出指标为主要内容的经营者的业绩考核评价标准。对企业经营者业绩主要考核利润和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应以企业的利润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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