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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本工资制度概述
2003-05-13  来源:  [大] [中] [小]
建立健全对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的标准和办法,并相应进行考核。将各类职工之间的劳动差别定量化,为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

    另外,还需在工资统计指标体系、劳动评价体系及组织机构等方面逐步加以配套。

    四、关于岗位技能工资制的组织实施和操作办法

    1. 关于改革企业基本工资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关于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进行以岗位技能工资制为主要形式的内部分配制度的改革试点工作,要坚持以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结合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和落实经济责任制,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合理调整工资关系和工资结构,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调动职工劳动积极性,促进企业加强管理和转变经营机制,达到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目的。

    改革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自愿自主的原则。进行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和地区要自愿,在基本工资中岗位、技能工资的比重、辅助单元的设置、灵活的分配方式要让企业从自己的特点出发,自主选择,决不可强迫命令,也不能搞一刀切。

    (2)坚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企业自己挣出钱来搞改革的原则。工资改革的出发点和结果都必须始终坚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通过改革,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调动职工劳动积极性,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增加工资。

    (3)加强宏观调控的原则。这是实施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前提,同时也是今后企业工资工作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主要是调控好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基本工资增量。

    (4)坚持配套改革的原则。把工资制度改革与劳动制度、保险福利制度、培训考核制度、住房制度、价格制度等方面改革有机地结合起来。

    (5)坚持不断完善的原则。工作中遵循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观点,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在实施中循序渐进,逐步改进完善岗位技能工资制。

    2.职责权限划分

    为了保证改革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进行,试点工作应贯彻劳动部门归口管理、条块结合、分类指导的原则,由劳动部统一领导,由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工资管理体制组织所属企业实施。通过改革,逐步朝"国家宏观调控,分级分类管理,企业自主分配"的体制迈进。在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改革中,劳动部和各地区、部门以及企业各自的职责权限是:

    (1)劳动部在国务院和分配制度改革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拟订全国性的岗位技能工资制方案和政策,拟订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职工基本工资参考标准;负责协调平衡地区、行业之间有关政策和行业、地区工资关系(包括基本工资总量基数和改革新增基本工资水平等),协调平衡和审批行业、地区工资标准;负责审批少数行业的特殊工资或津贴;负责审核各地区、各部门的改革试点计划和方案。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和各产业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改革试点计划、改革试点方案和实施细则。各产业部门负责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特点制定行业岗位劳动评价标准、评价办法,行业劳动规范及考核办法,负责拟订行业参考工资标准。各地区参考行业工资标准,结合实际拟订地区参考工资标准。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企业隶属关系和工资管理体制审批下属地区和企业的改革试点计划、改革试点方案和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所属企业的岗位技能工资制的逐步实施,加强宏观控制,指导企业搞好内部分配。

    (3)企业在国家和地区、部门的政策指导下,本着自愿的原则,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制定以岗位技能工资制为主要形式的符合本企业特点的实施方案。企业有权选择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具体形式,确定岗位工资和技能工资的比重,根据岗位劳动测评结果安排岗位工资岗次及其关系;拟订岗位测评和考核具体办法;有权自主确定辅助工资单元的设置,并决定符合本企业特点有利于增强企业活力的灵活多样的内部分配形式;有权按照考核结果确定职工的岗位、技能工资;有权在工资总额范围内合理调整企业内部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以体现按劳分配原则,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3.操作程序和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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