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评价体系
岗位技能工资制通过劳动评价体系对各类岗位、职位的劳动技能、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劳动条件等基本劳动要素以及职工劳动实绩进行科学、全面的测试和评定,以正确区分各类岗位、职位和职工的劳动差别,以此作为确定劳动报酬的依据。
劳动评价体系是建立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前提条件,它由岗位劳动评价和职工劳效评价两部分所组成。
岗位劳动评价:
岗位劳动评价是将各类岗位、职位劳动对职工的要求和影响综合归纳为劳动技能、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四项基本劳动要素,通过测试和评定不同岗位的基本劳动要素,科学地评价不同岗位的规范劳动的差别,并以此作为确定工资标准的主要依据。
(1)劳动技能。主要指不同岗位、职位、职务对职工所要求的:
① 受教育(培训)程度,指文化知识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
②实践经验,指工人、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经历和从事专门工作的资历,工作经验的积累程度;
③实际工作能力,指工人的实际操作能力,管理人员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专业技术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研究能力。
(2)劳动责任。主要指因岗位、职位、职务不同即:
①对产品(服务)质量、数量、成本和消耗所负的责任程度;
②对设备、财产所负的责任程度;
③对安全生产、劳动卫生、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所负的责任程度;
④对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所负的责任程度。
(3)劳动程度。主要指因岗位、职位、职务不同而具有的:
①体力、脑力劳动的紧张程度;
②疲劳程度;
③劳动姿势;
④工时利用率。
(4)劳动条件。主要指不同岗位、职位、职务的:
①危险程度,包括矿山井下、隧道作业、高空、高速、潜水、海上作业,接触易燃易爆物等;
②危害程度,包括接触高温、辐射热、低温、粉尘、噪声以及接触其它有毒有害因素等;
③自然地理环境和不同工作班次对劳动者生理、心理的损害程度,包括高原、野外、海上、飞行等作业环境和长期夜班、倒班等。
岗位劳动评价体系由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各项指标的权数比重和评价的基本方法等子系统组成。从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可采取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科学测试与经验评估相结合、领导与群众相结合,专业人员与非专业人员相结合等方式,运用多种技术和切实可行的方法进行岗位劳动测评。为相应地确定岗位、技能工资标准提供依据。
今后,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要逐步建立健全岗位劳动评价制度。对劳动条件、劳动强度等进行常规测评,以客观反映不断变化的情况。
职工劳效评价:
职工劳效评价是通过考试考核办法,对职工本人(包括工人和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业务水平的高低和实际付出劳动量(劳动质量和数量)的大小进行科学、定量的评价,正确区分职工的劳动差别,并以此做为确定职工实得劳动报酬的依据。
(1)上岗、任职资格考试。即按照各类岗位、职务、职位的劳动规范或责任制要求进行考试,合格者方能上岗、任职。
(2)技能水平考试。即分别对工人和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能水平考试以确认其实际达到的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