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逐步建立和健全岗位技能工资制的运行机制
建立正常运行机制应做好以下工作:
(1)结合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有计划地逐步调整职工工资收入结构,结合价格、住房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把一部分福利性补贴逐步纳入职工工资,使职工的基本工资占工资总额的比重逐步达到70~75%。1991年试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企业,经劳动部门审核批准,先将1979年、1988年国家两次规定的副食品价格补贴(全国最低标准)和1991年粮油调价补偿以及国家规定的某些特殊行业津贴纳入岗位技能工资。
(2)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劳动生产率提高及物价、劳动就业等因素的变动,国家会适时调整岗位技能工资制基本工资最低、最高工资限额,各地区、各部门可据此相应调整其岗位技能工资参考标准水平,以体现职工共享社会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公平原则,保证职工基本劳动报酬的实际水平逐步提高。
(3)随着产业结构调整,科技进步带来的设备工艺改进和劳动条件的改善,以及职工素质的普遍提高和企业发展的需要,各地区、各部门可以适时调整岗位技能工资制中不同劳动要素的系数关系及与之相对应的工资比重,企业可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工资结构关系及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
(4)建立正常的职工考核增资制度。企业在国家核定的新增基本工资总额内,对考试和考核合格而提拔、晋升的职工增加基本工资,切实把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结合起来,而且要做到易岗易薪,使职工的岗位工资随着岗位的调整而变动。职工技能工资、岗位工资的实际发放一定要与企业经济效益好差和职工本人的劳动实绩大小紧密联系起来,并随之上下浮动。
三、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配套改革措施
1.劳动人事制度方面的配套改革
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企业,必须配套改革企业劳动、人事制度。各行业要根据组织生产和经营的客观要求,科学地制定劳动规范、定员定额标准和岗位劳动评价标准,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实行优化劳动组合或全员劳动合同制,合理配置各类岗位的人员。各类岗位(包括经营管理和技术职务岗位)均可实行竞争上岗,工人可以参加竞争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干部岗位。在劳动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中,引入竞争机制,促进人尽其才,为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提供必要的条件。
2.退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的配套改革
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一律实行国家、企业、个人共同合理负担的养老保险办法,职工按基本工资的3%缴纳个人养老保险费,同时将按标准工资计发退休金的办法,改为按基本工资(技能工资和岗位(职务)工资之和)一定比例计发的办法。按基本工资一定比例计发的退休金作为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此外,企业要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
3.培训、考核制度方面的配套改革
在从现行的等级工资制向岗位技能工资制转换过程中,要加强培训考核,在保证大多数职工工资收入不降低的基础上,着重解决好企业职工技术等级和工资等级脱节的不合理问题,使其技术水平与技能工资相吻合。对极少数经补考仍不合格的,在使用和待遇上要有所体现。
今后要逐步健全全面实行培训、考核、使用和待遇相结合的管理制度,根据培训、考核结果和职工所在岗位、职位的要求合理增减职工的基本工资。要通过全面培训,普遍提高职工的文化知识、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为各类岗位(职位)输送合格人员。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按照《工人考核条例》规定和《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或《岗位规范》对工人进行考核;与此同时,要尽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