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状,可考虑六类工资区机械行业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职工基本工资最低标准(指新参加工作职工初期工资待遇)暂定为60元(含1979年、1988年国家规定的副食品价格补贴和1991年粮油调价补偿),工人基本工资最高标准掌握在相当于最低标准的3.5倍左右,技师、高级技师还可以再高一些,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最低标准与工人一致。其最高标准要根据所担任职务、所在职位和企业规模、类型不同区别安排,其中,大型企业厂长基本工资最高标准掌握在相当于最低标准的6.5倍左右。
其他主要行业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基本工资最低、最高标准以机械行业为标杆,根据行业岗位劳动测评结果,结合考虑产业关系,在职工基本工资(岗位技能工资)参考标准范围内,区别情况合理确定。全民所有制小型企业基本工资最低、最高标准应低于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六类以上各类工资区、原则上仍维持其现行与六类工资区的地区工资关系不变。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2)分行业区别合理确定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单元的比重。其原则是:一要从行业生产经营特点出发,技术要求较高,以劳动技能为主要劳动因素的行业、企业,其技能工资的比重可以适当大一些;反之,劳动强度大、劳动条件差的行业、企业,其岗位工资的比重可以大一些。二要从有利于发挥工资的激励职能作用出发,调动职工提高技术、业务水平的积极性和到技术要求高、责任重以及苦、脏、累、险及有毒有害岗位工作的积极性。
(3)合理确定各类人员基本工资的区间及技能工资、岗位工资各档次的工资标准。各类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确定,由各主要产业部门参照职工基本工资(岗位技能工资)参考标准规定的本行业主要岗位(职务)基本工资区间,按照已确定的岗位技能工资比重,根据下列原则,结合实际情况拟定。其原则主要是:一要符合对劳动技能、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劳动条件的测评结果;二是妥善安排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企业里同类人员的工资关系;三要妥善安排企业内部主要岗位(职务)和其他岗位(职务)以及同岗位(职务)人员内部的工资关系;四要恰当处理相关类人员的工资标准的衔接和交叉程度。各地区要参考产业部门拟定的行业岗位技能工资参考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分别拟定本地区各主要行业的岗位技能工资参考标准。
各部门、地区拟定的岗位技能工资参考标准要有一定的弹性幅度,以适应本行业、本地区不同企业的实际需要。
(4)各产业部门和地区拟定的岗位技能工资参考标准,要报劳动部综合协调、平衡并审核批准。供企业在拟定本单位岗位技能工资制度方案时参考。
4.辅助工资单元的设置
企业除基本工资单元外,可根据量力而行的原则和实际需要设置辅助工资单元。辅助工资是在岗位技能工资制基本工资以外,以各种形式发给职工的其它工资收入。企业在按照国家规定核定的工资总额和工资计划之内,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据按劳分配原则,自主决定辅助工资单元的设置及发放办法。同时,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特点对岗位技能工资制辅以灵活多样的具体分配形式,如计件工资、定额工资、浮动工资、提成工资、奖金、津贴等,把基本工资制度与具体分配形式有机地结合起来,根据对职工劳动质量和数量的考核,浮动计发职工的实际工资。使工资分配不仅反映出职工潜在的技能差别和静态的岗位差别,更要反映出职工实际劳动贡献和劳动成果的差别。
5.其他
(1)现行国家规定的各种津贴、补贴(包括某些行业的特殊工资或津贴),一般应纳入到岗位技能工资标准之中,暂未纳入岗位技能工资标准的先继续按有关规定执行,今后再逐步纳入,或用其他办法妥善处理。
(2)各类学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岗位、技能工资的确定方法以及学徒工、熟练工学徒期、熟练期满后岗位技能工资的确定方法,另行研究制定。
在阐述了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基本内容后,还需要再次强调指出,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并不是搞一刀切。一是就全国而言,除以岗位技能工资制为主外,还可以从行业、企业的实际出发实行符合自己特点的其他基本工资制度,如等级工资制、岗位工资制等;二是就行业、企业本身而言,除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这一基本工资制度外,还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