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企业工资制度改革经历的四个阶段
1、1979年至1984年。在这一阶段中,国家对企业主要采取了放权让利,实行利润留成办法,恢复和改进奖金和计件工资制度。
2、1985年至1991年。这一阶段国家对企业普通实行了承包经营责任制,结合第二步利改税,突出了对企业经济效益的考核,在全国推行了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随后进行了以岗位技能工资制为主要内容的内部分配制度改革。
3、1992年至1998年。在这一阶段中,国有企业开始转换经营机制,探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此相适应,企业工资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并落实了企业内部分配自主权。与此同时,在部分企业中还进行了深层次意义的工资制度改革探索。
4、1999年至现在。这一阶段是企业工资制度改革的新阶段,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开始了对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深层次改革的探索和实践。
纵观企业工资制度改革的四个阶段,前三个阶段基本上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其主要原因是:没有从适应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层面系统地改革分配制度;没有深入进行企业用人制度与分配制度的配套改革;没有在整体改进和完善企业分配制度相关的条件和环境上下功夫。1999年以来,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开始触及深层次问题,进入了一个新阶段。通过这阶段的改革,将逐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工资分配制度。
(二)现代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模式和内容
现代企业工资分配的模式,是建立一套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内部分配制度。这套制度应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在国家法律规范运行和职工民主参与下,企业向经营者、劳动者和投入其他生产要素者自主分配报酬。
现代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分配主体、分配内容、分配对象、分配手段和机制四个部分。
分配主体--企业。一般情况下,企业内部分配方案由总经理提出,报董事会研究决定。企业监事会、职代会或工会可对分配方案提出同意、修改或反对建议。总经理、董事会必须听取监事会、职代会或工会的意见,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原方案进行调整和修正。
分配内容--劳动报酬和其他生产要素报酬。劳动报酬表现为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特殊条件下的工资,以及应纳入工资范畴和在工资总额外单列的劳动收入。其他生产要素报酬包括企业各类劳动者投入奖所分得的股息,投入技术、管理要素所获得的收入,以及经资产所有者同意从利润中分配给劳动者的收入等。
分配对象--为创造和形成企业收益作出贡献的企业内部各类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经理层成员、其他管理人员、科技人员、生产人员和以自然人身份投入其他生产要素者。
分配手段和机制
(1)分配手段由三个部分组成,即工资分配制度,剩余收益分配制度和职工福利制度。其中,工资分配制度包括:
①企业工资决定办法,即企业根据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和企业经济效益,自主决定本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及其增长幅度。
②年薪制,即以年度为周期,根据经营管理业绩、难度和风险确定年薪收入的分配制度。年薪制一般适用于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以及科技人员。
③基本工资制度,即支付基本劳动报酬的标准、形式和办法,适用于工人和一般经营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主要有岗位工资制、岗位薪点工资制、岗位效益工资制等等。选择何种基本工资制度,可根据企业特点和需要确定。
④工资形式,即以基本工资制度为基础,依据职工实际付出的劳动量支付基本劳动报酬的方式。具体形式多种多样,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浮动工资、提成工资、定额工资等形式。
⑤工资支付制度,包括工资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形式、支付时间等,主要是解决各种具体的工资支付计算问题。
剩余收益分配制度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