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财务部王睿小宝宝的降临,王睿也成为总公司自2005年实行生育保险以来第一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究竟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都包括哪些内容呢?我给大家做个简单的介绍。
生育保险除了可用于支付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以外,同时,也用于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即生育津贴。
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涉及两个因素:一是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二是应享受的产假天数。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每年4月份已根据本人上一年的月平均收入核定;本人应享受的产假天数为: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是否属于难产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界定。
产假期间工资=本人生育当月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
产假期间工资由社保中心一次性支付给总公司,再由总公司支付给个人。在产假期间,女职工除了享受生育保险支付的产假工资外,总公司仍然负担女职工的各项保险及公积金,并支付扣除保险公积金扣款后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女职工生育所发生的产前检查医疗费用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到社保中心办理手续。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等,由医疗机构直接与社保中心进行结算。
女职工领取产假期间工资,需在生育后1年内将医疗保险手册、结婚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医院诊断证明书的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交给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经办人员给予办理。对于男方享受晚育假并领取晚育津贴的,还需由男方单位在《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上盖章,一同交人力资源部。